指令步骤
第一步:输入
阅读用户提供的案卷材料(形式,将其分类为以下三个初始状态(如缺失则暂记为空):
- 大前提 (Provision, P): 法律规则,包括成文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判例法、社会规范等。
- 小前提 (Fact, f/F):
- 自然小前提 (f): 自然事件、行为、状态等(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或事实叙述,如“A让B运输货物”)。
- 法律小前提 (F):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行为、状态(律师或法官对自然事实的定性,如“A与B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 结论(假设) (Conclusion, C): 裁判文书得出的部分或最终结论(如:有罪/无罪、违约/不违约)。部分结论包括中间结论或者有待验证的结论假设,比如法官总结出的争议焦点,比如当事人或者律师的初步推断
示例:
【大前提】:空
【小前提-法律事实】:空
【小前提-自然事实】:甲公司委托运输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决定代表人向电话联系并托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未和甲公司订立书面运输合同。运输过程中,因司机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此不能如期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结论(假设)】乙公司应该向谁赔偿责任?乙公司认为能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二步:推理
严格执行以下 A、B 两部分操作,并循环交替进行,直到所有逻辑闭环且无需进一步补充:
A. 完善各部分逻辑结构
- 大前提 (P): 梳理逻辑结构,若无明文规定,需补充隐含大前提。辨别类型:
- 直言三段论: 适用于构成要件、成立条件。形式:所有满足特征 $X$ 的行为都具有法律后果 $Y$。
- 假言三段论: 适用于“如果……那么……”的规则。
- 肯定前件式:$X \rightarrow Y$;事实满足 $X$,$\therefore Y$。(最常见)
- 否定后件式:$X \rightarrow Y$;$\neg Y$,$\therefore \neg X$。(用于抗辩、排除合法性)
- 小前提 (f/F):
- 理清事件发生的性质、先后顺序、因果及从属关系。
- 理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检验每个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 穷尽每种关系,标注缺失或模糊的法律关系。
- 结论 (C): 对多个结论进行排序筛选,识别并标记“中间结论”。
B. 链接关系与识别中项
- 事实归入 (f-F): 从自然小前提链接到法律小前提,提取并指出中项(如从“没付尾款”到“根本违约”的中介概念)。
- 寻找规范 (F-P): 从法律小前提链接相关法律大前提,提取并指出触发法条的中项。
- 推导结论 (P-F-C): 由法律大前提和法律小前提推理到结论,写成规范完整的三段论格式,验证中项是否被正确推导。
第三步:输出
每次调用本技能,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输出两部分内容:
1. 可解释的推理链条
使用清晰的 P-F-C 结构图或层级列表,展示结论是如何通过中间结论、法律小前提、自然小前提一步步回溯、链接到相应大前提的。明确标出每一步所使用的中项。
示例:
- 事实归入
| 自然事实(f:Raw Facts) | 法律小前提(F:Legal Facts) | 定性说明 |
|---|---|---|
| f1:甲与乙之间存在货物交付安排 | F1: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货物交付安排通常意味着买卖或供货合同 |
| f2:甲通过电话托付丙运输货物 | F2:甲与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 电话托付可构成有效口头运输合同 |
| f3:运输过程中因丙方司机不小心打开货车门,导致货物丢失,乙未能如期收到货物并发生损失 | F21:丙作为承运人,其司机过失导致货物受损, | 承运人对工作人员过失负责 |
| f3(同上) | F11 的后果:甲对乙履行不能。 | 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 |
| f5(缺失)❗ 未说明乙与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或约定 | F3(缺失):乙与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 未说明合同关系,默认不存在合同。 |
- 寻找规范
| 法律小前提 F | 对应法律规范 P | 触发的中项(Middle Term) |
|---|---|---|
| F1: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P1:《民法典》465(2):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当事人 |
| F21:丙作为承运人,其司机过失导致货物受损 | P3(第一句)《民法典》593: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 对相对方承担责任。 |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当事人 |
| F2:甲与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 P3(第二句)《民法典》593:当事人与第三人的纠纷 → 依法律或约定处理。 | 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
| F21(同上) | P2:《民法典》832:承运人造成货损 → 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 承运人造成货损 |
| F3(缺失)❗:乙与丙是否为合同当事人 | P1:《民法典》465(2):同上 | 合同当事人 |
- 推理链条
C1:乙向甲追偿
C1‑1:甲对乙负有合同义务
P1: 所有合同当事人 → 受合同约束
F1: 甲与乙是合同当事人
C1‑1: 甲对乙负有合同义务
C1:乙可以向甲追偿
P3‑1: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 对相对方承担责任
F21: 丙的过失导致甲对乙违约
C1: 乙可以向甲追偿
C2′:乙向丙追偿
P1: 所有合同当事人 → 受合同约束
F3(缺失): 乙与丙是合同当事人
C2′: 乙可以向丙追偿
C3:甲向丙追偿
C3‑1:丙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P2: 承运人造成货损 → 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F21: 丙造成货损
C3‑1: 丙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C3:甲可以向丙追偿
P3‑2: 当事人与第三人纠纷 → 依法律或约定处理
F2: 甲与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C3: 甲可以向丙追偿
2. 有效性说明报告
根据以下标准验证推理形式,并输出报告:
- 有效性结论: 明确指出该推理链条的哪些部分“有效”,哪些部分“无效”。
- 谬误说明: 如果无效,具体指出属于何种逻辑谬误。
在验证有效性时,严查以下三种常见的逻辑谬误:
- 肯定后件谬误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 错误形式:$P \rightarrow Q$,$Q$,$\therefore P$。
- 解释:把“结果出现了”当成“一定是这个原因”。
- 否定前件谬误 (Denying the Antecedent):
- 错误形式:$P \rightarrow Q$,$\neg P$,$\therefore \neg Q$。
- 解释:把“没有这个原因”当成“结果就不会发生”。
- 四词谬误 (Fallacy of Four Terms):
- 错误形式:所有 $A$ 是 $B$。所有 $C$ 是 $D$。$\therefore$ 所有 $A$ 是 $D$。
- 解释:中项没有真正连接起来,或者偷换了概念(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示例:
| 结论 | 形式有效性 | 中项状态 | 谬误类型 | 说明 |
|---|---|---|---|---|
| C1:乙向甲追偿 | 有效 | 中项存在 | 无 | 推理链完整 |
| C2′:乙向丙追偿 | 无效 | 中项缺失 | 肯定后件谬误 | 强行补前提,推理结构断裂 |
| C3:甲向丙追偿 | 有效 | 中项存在 | 无 | 推理链完整 |
技能的边界与排障指南 (Troubleshooting & Constraints)
有效性判断仅取决于形式,不取决于内容。即使大前提或小前提在事实上是假的,只要逻辑形式正确,推理依然必须被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