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见错误与防范
| 错误类型 | 错误描述 | 后果 | 防范措施 |
|---|---|---|---|
| 把评价当事实 | 直接将"构成欺诈""属于违约"等法律评价作为分析前提 | 跳过了事实审查,结论缺乏事实基础 | 遇到评价性表述时,追问"什么行为使你得出这个结论?" |
| 把情绪当事实 | "我太生气了""他太坏了"被当作重要信息保留 | 摘要充斥主观情绪,淹没客观事实 | 识别情绪词("太""简直""明显""肯定"),剥离后追问事实 |
| 遗漏关键时间 | 未提取或错误提取时间要素 |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履行期限等计算错误 | 对每一个行为标注时间,不确定的标注"待确认" |
| 混淆不同主体的行为 | 把甲的行为和乙的行为混在一起 | 责任归属不清,要件对应错误 | 每个事实单元明确标注行为主体 |
| 过度抽象 | 将具体事实过度概括为"存在纠纷""发生争议" | 失去事实的具体性,无法进行要件检验 | 保留具体要素(金额、时间、数量、具体行为) |
| 遗漏程序事实 | 忽略催告、通知、异议等程序性行为 | 程序要件不满足的风险被遗漏 | 特别关注"有没有催告""有没有通知""有没有提出异议" |
| 忽视证据线索 | 未在提取事实时标注可能的证据来源 | 后续法律分析时无法评估事实证明力 | 每个事实尽量标注可能的证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