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验证与筛选规则

6.1 要素提取的五项验证规则

规则编号规则名称验证内容不通过的后果
V-01法源锚定每个一级要素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学理依据该要素不得作为分析基础,需重新确认
V-02原子性检验每个最低层级要素不可再有意义地拆分需继续拆分至原子级别
V-03MECE检验同级要素之间无重叠、无遗漏需调整要素结构
V-04状态标注每个要素必须有且仅有一个状态标记补充标注后方可继续
V-05来源追溯每个"已满足"要素必须标注事实来源降级为"待查证"

6.2 要素筛选的优先级规则

当原始材料信息不足时,按以下优先级处理:

  1. 必要要素(Must):法定构成要件中的每一项,缺一不可 → 必须列出,即使标注为"待查证"
  2. 重要要素(Should):影响法律后果轻重的要素 → 应当列出
  3. 参考要素(May):对分析有辅助价值但非必需的要素 → 可以列出
  4. 排除要素(Exclude):与本案无关的要素 → 不列出,但在排除说明中简要记录排除理由